中國臺灣網6月10日北京消息 東莞市為加快推動當地優秀企業做強做大,先后頒布了鼓勵注冊地在當地的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上市相關政策,但有臺灣媒體報道稱此舉可能會掏空臺灣的資金,國臺辦新聞發言人范麗青今天對此予以說明澄清。
國臺辦今天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深圳衛視記者提問“有臺灣媒體報道說,去年廣東省東莞市出臺政策,對于年營業額在10億新臺幣以上的臺資企業,會資助他們2000萬人民幣讓他們返臺上市,但是上市募集的資金都只能在東莞進行使用,臺灣有人質疑此舉有可能會掏空臺灣的資金”。
對此,范麗青表示臺灣媒體的報道與事實不符。她表示,東莞市為加快推動當地優秀企業做強做大,于2007和2008年先后頒布了《東莞市鼓勵科技企業上市暫行辦法》、《東莞市培育企業上市操作流程》,鼓勵注冊地在東莞的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上市。只要是注冊在東莞的科技企業在境內外任何一個證交所成功上市,均可申請政府獎勵。
范麗青并特別強調,該辦法并不是僅僅針對臺資企業返臺上市的,也沒有要求企業上市募集的資金必須在東莞使用。(高大林)
[ 責任編輯:高大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