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6月10日北京消息 國臺辦新聞發言人范麗青今天表示,兩岸經濟合作協議是否列入第四次海協會和;鶗撠熑藭勛h題,將依雙方準備工作進展情況安排。
國臺辦今天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臺灣《中國時報》記者提出有關兩岸經濟合作協議問題,范麗青回答時做上述表示。
范麗青表示,胡錦濤總書記日前會見國民黨主席吳伯雄時指出,簽訂兩岸經濟合作協議,關鍵是協議的內容要有利于兩岸經濟共同發展、兩岸同胞福祉增進,有利于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雙方應該共同推進商簽協議準備工作,爭取今年下半年談起來。
大陸方面為此已經加快了相關的基礎研究和準備程序,一旦條件具備、時機成熟,兩岸即可循序漸進地進行框架協議的接觸商談,直至正式商談。至于是否列入第四次兩會負責人會談議題,將會看雙方準備工作的進展情況來作出安排。
有關兩會下半年商談的議題,今年4月26日兩會領導人舉行的第三次會談之中,雙方有初步商定,今年下半年適當時候兩會領導人在臺灣舉行第四次會談,協商的優先議題是兩岸漁工勞務合作問題,兩岸農產品檢驗檢疫合作問題,兩岸標準、計量、認證認可和市場監督合作問題,避免雙重征稅問題等。具體議題還要兩會進一步協商確定。(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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