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6月8日消息 臺灣內政主管部門8日晚間宣布,10日起將放寬大陸居民到臺灣探親、探病的親等限制。此外,只要大陸居民患有臺衛生主管部門公告得以在臺接受醫療服務的疾病,即可赴臺就醫3個月。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內政主管部門今天發布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包括大陸居民赴臺探親放寬為二親等,赴臺探病或奔喪則放寬為三親等。其中探親停留期間也將放寬為每次停留2個月,每年最多赴臺3次,共6個月為限。
臺內政主管部門表示,經許可在臺依親或長期居留的大陸配偶,其前段婚姻的未成年子女也得赴臺探親。至于大陸地區的遺產繼承人,獲通知后也得申請赴臺領取遺產。
臺內政主管部門指出,原本大陸人士需持臺灣核發的入出境證件復印件于香港或澳門換取正本,但配合兩岸包機直航,未來臺灣將直接全面核發證件正本,不需再去港澳。入境時代為保管通行證等證件的作法也將取消。
另外,配合臺衛生主管部門的計劃,大陸居民也不必再申請許可才能赴臺就醫,未來只要病人患有臺有關部門公告得以在臺接受醫療服務的疾病,即可申請赴臺就醫3個月,必要時得延期2個月且不限次數,還可攜帶2名家屬和2名大陸醫療人員隨行。
臺內政主管部門表示,新規定將于10日正式生效。 (云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