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6月5日消息 據臺灣《經濟日報》報道,臺當局行政主管部門昨日敲定陸資赴臺投資項目,第一階段開放100項,其中包括制造業64項、服務業25項、公共建設11項,全案30日公告并實施,開啟陸資登臺新時代。
報道稱,經過10個月評估,臺當局“經建會主委”兼“政務委員”陳添枝昨天邀集臺經濟主管部門、交通主管部門、“工程會”、“陸委會”等相關“部會”,審查開放陸資赴臺清單,制造業中的中藥制造業,在臺灣中藥工業同業公會反對下,暫不開放;陸資赴臺投資航空站、港埠及其設施部分,設定投資比率及總額限制,如陸資持股不得超過50%、且不能成為最大股東。
臺當局經濟主管部門預估,陸資赴臺的效益,半年后陸續顯現,將視成效決定第二階段大幅開放項目。預料第一階段以制造業受惠程度較深,在陸資參與投資后,有助業者拓展大陸市場;公共建設也可望吸引陸資注資。
昨天會議并決定,陸資投資新商港區開發,不含土地投資總額應達25億元新臺幣以上;投資港埠設施、各專業區附加價值作業設施,不含土地投資總額應達10億元新臺幣以上。
臺經濟主管部門計劃在30日同步發布施行的相關管理條文明定,只要陸資持股逾三成就視同陸資企業,赴臺投資必須依陸資辦法管理。(羅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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