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5月14日消息 據臺灣TVBS電視臺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公務機要費案時發現,陳水扁在擔任兩屆臺灣地區領導人期間,竟仍然照收律師的咨詢費,金額3萬到20萬元(新臺幣,下同)不等。邱毅認為律師事務所請到這么大的門神,恐怕是有涉及司法弊案。
臺北地方法院13日審理公務機要費案,前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慧曝出,臺灣華夏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林志豪按月要她將“法律咨詢費”交給吳淑珍,臺檢方強烈質疑,這些錢是陳水扁在事務所以隱名合伙人身份“抽成”。
臺檢方指出,表面上陳水扁和臺灣華夏法律事務所沒有關系,但林志豪仍按月、按期給吳淑珍錢,每次從數萬元新臺幣到20多萬元新臺幣不等。臺檢方質疑,陳水扁根本就是臺灣華夏事務所的隱名合伙人,表面上不掛名,暗地里卻抽成。臺當局相關“法規”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兼職,陳水扁以隱名合伙人身份抽成已構成“違法”。
報道稱,邱毅對此表示,如此做法“證明了陳水扁過去8年,確實有操控司法,而林志豪就是陳水扁去操控司法,兼職擔任司法黃牛的其中的一個管道嘛,還有沒有別的管道呢?所以這個律師咨詢費,大家不要以為只是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他中間可能涉及到更嚴重的司法貪瀆的弊案!”他并質疑,林志豪請來這么大的門神,就算沒有涉及司法的弊案,恐怕也很難厘清利益回避的問題。(芮文輝)
[ 責任編輯:芮文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