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4月23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放寬大陸配偶繼承權,取消過去新臺幣200萬元上限;并開放取得居留權就得以在臺就業規定。
報道稱,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兩岸人民關系條例”,關于大陸配偶身份取得、在臺就業,以及繼承權等相關條文修正草案。
該“委員會”下午針對各項修正案進行協商,同意臺行政當局版本中,關于大陸配偶取得工作權規定。未來大陸配偶只要合法入境,通過面試后,依親居留或在臺長期居留者,都可以取得就業權。
在繼承方面,取消過去繼承上限為新臺幣200萬元,至于不得繼承不動產的規定,未來只要取得長期居留權的大陸配偶得以完全繼承。
不過,關于大陸配偶的身份取得規定則保留協商。根據臺行政當局版本,希望能縮減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年限由過去的8年縮減為6年,但因為“立法委員”有其它提案,“委員會”決定將相關版本全數交付協商。(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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