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4月6日消息 據臺灣《經濟日報》報道,臺灣財政主管部門表示,臺銀等金融機構受理商家兌領消費券款項,己有613.7億元(新臺幣,下同),占全部消費券金額的7成。
為提振民間消費,臺當局2009年初發放消費券,臺灣財政主管部門委托臺銀等13家金融機構,受理營業人兌領消費券款項。
臺灣財政主管部門提醒商家,如果想再次使用消費券進貨或購物,不需要在消費券背面填注任何數據,另外消費券兌付作業截止日期是2009年11月2日。 (云鵬)
[ 責任編輯:田云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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