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3月24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臺特偵組偵辦扁家弊案,對于犯行明確者,有意近日切割部分案情先行結案。其中前“臺北101”董事長陳敏薰、開發金控經理辜仲瑩的涉案情況將優先處理。
報道稱,臺特偵組起訴扁案后,將陳敏薰、辜仲瑩等改列被告。臺檢方查出,陳敏薰提供1000萬元(新臺幣,下同)給吳淑珍,懷疑與取得“臺北101”董事長職位有關,她如果被認定涉及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根據不處罰行賄者的規定,她就能從扁家弊案中脫勾;如果被認定職務取得與送錢有對價關系,則難逃刑責追訴,檢方將再以被告約談她,隨即結案。
辜仲瑩被控與開發金控財務長邱德馨協助扁家將60萬元美金及3400萬元新臺幣匯往香港,檢方認為他是洗錢案的涉案人,不過,由于涉及海外匯款,相關事證必須再確認,辜接受吳淑珍委托時對于匯款是否為不法所得的認知,也成為結案關鍵。
報道還稱,臺特偵組上午約談元大金控總經理馬維建、元大證券前董事杜麗萍、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三名洗錢案被告,目的即在于確認扁家涉及不法款項的數額。
馬維建與胞弟元大金控營運長馬維辰已并列洗錢案的被告,依照共犯吳景茂的供述,杜麗萍與元大高層2006年6月將扁家國泰世華銀行保險室的5.7億元現金搬至元大花園廣場,元大為何愿協助處理現款?與“二次金改”是否有關?特偵組正積極查證。
鄭深池被控在2005年1月將5000萬元兌換成美金,自海外匯給扁家,另指示升恒昌公司負責人江松溪、總經理吳錫顯將50萬元美金、100萬元美金匯到扁家密帳,由于三筆資金匯款動機不明,檢方懷疑牽涉“二次金改”不正當利益,將留待后續調查。
檢方認為,涉案被告與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是否追加起訴陳水扁、吳淑珍,正作最后考慮。(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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