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方法院昨審理陳水扁所涉案件,提訊羈押在臺北看守所的陳水扁。來源:臺灣《蘋果日報》
中國臺灣網2月25日消息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臺檢方特偵組昨晚透露,陳水扁在任臺灣地區領導人8年中,收取的政治獻金及不法款項恐達45億元(新臺幣,下同)。
報道稱,臺特偵組人員透露,陳水扁在兩次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中申報的政治獻金約21億元,匯流海外的有瑞士7億、存放國泰世華銀行的8億元及另外藏放的6億元珠寶及現金,若加上陳水扁家其它資產,陳水扁8年內可靈活運用的錢可能高達45億元。臺檢方質疑表示,陳水扁上任后主動將薪水減半,他8年的薪水頂多4000萬元,甚至得依法信托,“他家里哪來的錢匯出海外呢”?
臺檢方痛批,陳水扁去年到特偵組應訊時自爆,收到政治獻金后,一部分會交給妻子吳淑珍處理,一部分他自用,但去年3月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時,陳水扁卻說沒錢贊助同為民進黨的候選人謝長廷。檢方不解地說:“他有那么多錢在海外,若想要贊助同黨同志,為什么不把海外的錢匯回來?”
臺檢方另掌握陳水扁家貪個人保險費的離譜例子,證明陳水扁家嗜錢如命。檢方查出,2005年8月10日,吳淑珍曾指示前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慧,利用公務機要費轉出170萬元繳納國泰人壽儲蓄壽險,而陳水扁是保單的所有人,期滿后還可以把錢領回來,“這個保單相當于他4個月的薪水,他也在保單上簽章,他敢說他不知道公務機要費私用的事情嗎”?
臺檢方昨也爆料陳水扁膽大妄為,陳水扁當初想處理國泰世華保險室的錢,竟把國泰世華銀行副董事長蔡鎮宇直接找進“官邸”商量,但被蔡鎮宇拒絕。(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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