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2月24日消息 據臺“中廣新聞網”報道,臺北地方法院今開庭審理陳水扁相關弊案。陳水扁的律師鄭文龍發言表示,臺檢方起訴的金額一再更改,例如陳敏熏給扁家的1000萬元(新臺幣 下同)至今到底是追加還是補正,臺檢方都沒有詳細說明。臺檢方特偵組檢察官則表示有關陳水扁洗錢案的金額,洗到島外的金額有2300萬美金,陳敏熏送的1000萬在上次開庭時,已經當庭補正。雙方針對起訴范圍展開激烈法律攻防。
據臺媒報道,陳水扁前些天禁食,今天他再度出現在臺北地方法院時,神情氣色并不太好,下巴也變尖明顯消瘦。審判長蔡守訓詢問他的身體狀況,陳水扁表示不舒服,心跳加快,但庭訊還是照常舉行。陳水扁的律師鄭文龍在庭上表示,臺檢方追加起訴陳敏熏給扁家的1000萬是貪污所得,但這部分在卷宗內看不出哪些地方有起訴事實,因此他質疑臺檢方的追加起訴沒有根據。
臺檢方特偵組檢察官林嚞慧表示,最初起訴陳水扁時,其不法所得當中沒有計算陳敏熏的行賄款項,所以在上次庭期中,已經追加這部份金額。另外陳水扁的律師也質疑臺檢方至今都還沒就洗錢金額作起訴確定,林嚞慧對此表示本件洗錢金額共美金2300萬,起訴書內容都說的很詳細。而2006年六月間在臺北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藏匿的8億元,其中7.4億,是通過臺灣某企業人士藏匿,之后再將當中的美金1000萬及新臺幣2.4億洗到島外藏匿,這些錢跟洗錢案起訴的23000萬美金完全不相干。上午開庭過程中,針對起訴金額的范圍認定臺檢方和陳水扁的律師團就進行了激烈的法律攻防。
臺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所涉公務機要費案、洗錢案等,2008年11月12日法院裁定陳水扁收押禁見。12月12日特偵組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水扁等人,法院裁定將陳水扁無保釋放。30日法院再度裁定羈押陳水扁。臺北地方法院1月19日首度開庭提訊陳水扁,陳水扁當庭表示不認罪,由于陳水扁的律師一再強調閱卷時間不足,法院將庭期延至2月24日召開。(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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