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2月9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鑒于陳水扁任內的“二次金改”問題重重,國民黨籍“立委”邱毅擬具“二次金改善后特別條例草案”,規定涉不法或不當的金融并購,經檢調單位起訴者,得要求并購者賣出股權或解任高階經理人。
邱毅今日在臺“立法院”舉行的記者會中指出,“行政院二次金改檢討小組”日前提出的報告中指出“二次金改”政策執行過程中有“限時限量的不當手段扭曲金融整并”、“公股管理及金融監理積極度不足”等不合理現象,導致許多金融并購案嚴重失序;因此,臺當局有必要訂定特別條例予以善后。
邱毅表示,草案中以“起訴”作為啟動善后的時點,屆時“行政院”善后專責小組,可視不同個案輕重緩急,做不同處理;例如特偵組若起訴相關人員,專責小組就應要求暫停所有的非合意并購,一審判有罪時,再進一步要求釋出股權。
邱毅說,善后方式有很多,包括解任高階經理人等方式,不一定是一開始就要求并購者賣掉股權;草案也明訂,并購程序違反法律或有重大明顯瑕疵者,并購與被并的金融機構有經營決策者,應負連帶責任,董監事人也應立即解任。
此外,邱毅指出,草案明訂整頓“二次金改”政策執行衍生的金融并購弊端,曾被“行政院”列入調查對象的開發金并購金鼎證、臺新金并購彰銀及中信金插旗兆豐金等案,可能是較受影響的案件。
另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檢方特偵組追查陳水扁家相關弊案中的“二次金改案”及企業行賄案,為厘清部分金控公司涉及行賄的事證,以及與陳水扁家的對價關系,本周起特偵組將密集傳喚相關人士到案說明。預計這波傳喚行動結束后,將有多名金控業者由證人轉為被告。
該部分案情,上周傳喚多名財經官員后,已獲得進一步證據,甚至陳水扁昔日核心幕僚馬永成,也向檢方交代政治力介入“二次金改”的實際操作模式。不過,有金控業者態度軟化并證稱“當初迫于無奈,才送錢給扁家”,進而讓檢方掌握陳水扁借勢借端勒索,以及對價關系等事證。(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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