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月20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陳水扁律師團昨日(19日)以五大理由對陳水扁家弊案進行無罪答辯,試圖切割具有公務人員身份的陳水扁,和妻子吳淑珍具有共犯關系。若該策略奏效,在陳水扁未涉案下,縱使吳淑珍確有收受巨額傭金,扁、珍夫妻倆也都可獲判無罪。
報道稱,臺北地方法院昨天開庭審理陳水扁家弊案,并提訊在押被告陳水扁。陳水扁律師團昨天以五大理由對陳水扁家弊案進行無罪答辯,左打檢方未善盡舉證責任,應駁回起訴;右指龍潭土地先租后買,是行政部門決策,陳水扁根本不知道也未收賄,巨額傭金則是吳淑珍后來才告知,意圖切割扁、珍之間的關聯性。
陳水扁律師團的訴訟策略,就是要切割具有公務人員身份的陳水扁,和妻子吳淑珍具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的共犯關系。策略如果奏效,在陳水扁未涉案下,縱使吳淑珍確有收受辜成允4億新臺幣傭金,也會因不具公務人員身份,夫妻倆都可獲判無罪。
陳水扁辯護律師石宜琳、洪貴參和鄭文龍,昨日以接力方式陳述無罪辯護意旨,綜合三名律師答辯,主要理由包括:一、龍潭購地事宜并非陳水扁職務權限,所以扁不是規定中的公務人員;二、縱使陳水扁曾召集當時的主管人開會,但會議結論并沒有拘束力;三、陳水扁當時日理萬機,并不知吳淑珍收傭金之事;四、檢察官追加罪名和原起訴基本事實并非同一;五、本案一些證人可左證扁未涉及龍潭購地案。(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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