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月12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因強盜案入監(jiān)服刑,半年前才假釋出獄的男子黃某,因要兌現(xiàn)給女友1萬元(新臺幣,下同)過節(jié)費的承諾,竟選擇走犯罪的回頭路。12日清晨,黃某在半小時內(nèi)連續(xù)在臺中縣犯下二起搶劫案,得手18萬元贓物,不過黃某還沒來得及花用,就遭警方逮捕。
臺中警方指出,臺中縣豐原警局勤務(wù)指揮中心在12日清晨3時15分接獲通報,指神岡鄉(xiāng)某超市被搶,3時30分又接獲豐原市一家超市也被搶的消息,兩起搶劫案的犯罪嫌疑人特征都一樣?鋸埖氖,犯罪嫌疑人不是攜帶槍枝或西瓜刀,而是持一把小檳榔刀打劫,還戴著一個“賤兔”卡通圖案的安全帽,有別于一般搶匪不穿戴特殊圖案特征的衣物。
當?shù)鼐浇荧@通報后立即前往攔截,但追到豐原大道,犯罪嫌疑人就逃逸不見蹤跡,執(zhí)勤警察分析犯罪嫌疑人可能是躲在豐原大道公寓內(nèi),但整排公寓下停滿了摩托車,不確認哪一輛為嫌犯所騎。
警方心生一計,用手逐一碰觸引擎,終于找到一輛有余溫的摩托車,再由這輛車查獲犯罪嫌疑人黃俊霖(31歲),并從黃某住處搜出價值18萬的贓物。(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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