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月7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因不滿臺北市長郝龍斌稱臺“中選會”為“黑機關”,臺灣一男子寄送恐嚇信給郝龍斌,一審時該男子被判刑4個月,但臺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他無罪,全案定讞。
報道稱,臺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男子莊訓貴2007年11月29日,以貨運包裹方式寄送“抗議郝龍斌誣指‘中選會’是‘黑機關’”信件給郝龍斌,內含兩顆羊睪丸,信中表示對郝龍斌堅持“公投”與選舉兩階段領投票不滿,希望“郝龍斌麥擱亂”等話,遭臺北地檢署起訴。
臺北地方法院一審時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莊訓貴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被告莊訓貴不服提起上訴。
臺“高等法院”審理認為,縱使不同意他人意見,也應循正當途徑反映意見,且應采不造成他人困擾并兼顧他人感受的方式,被告僅因政治理念與郝龍斌不同,為抗議而做出不當舉措,“甚為不宜”且造成郝龍斌的困擾。
但“高院”認為,被告并無加害郝龍斌及其家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與恐嚇危害安全罪的構成要件不符,且檢察官所舉證部分并不足以認定被告有罪,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莊訓貴無罪。由于恐嚇危害安全罪屬輕罪,因此全案二審定讞。(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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