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2月26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臺檢方特偵組針對陳水扁兩度無保釋放案提起抗告,臺灣“高等法院”今天上午分案,臺“高等法院”發言人溫耀源指出,為給合議庭不受干擾的裁判空間,采秘密分案制度,有具體裁定結果才會對外公布,同時不排除假日作成裁定。
報道稱,依照正常流程,對于臺北地方法院審判長周占春對陳水扁所做出的第二次無保釋放裁定,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后只會出現三種情形,即一、自為裁定,二、撤銷發回,三、直接駁回,這三種情形以撤銷發回的幾率比較高。
如臺灣“高等法院”作出自為羈押陳水扁的裁定,依相關規定,被告陳水扁要經過訊問才能羈押,如此一來,陳水扁有無收到臺灣“高等法院”的傳票,將是重要的觀察指標。
至于撤銷發回,由于臺北地方法院昨天晚間經由庭長會議,作出原由審判長周占春承審的公務機要費、洗錢、龍潭、南港展覽館四案,依后案并前案“司法慣例”,并入2006年11月起承審公務機要費案的審判長蔡守訓,如臺灣“高等法院”作出發回裁定,更裁案將由蔡守訓審理。
臺灣法律界人士推估,此前臺特偵組就陳水扁無保釋放案第一次抗告,臺灣“高等法院”發回重審時著墨陳水扁有勾串證人的裁定,仍具一定影響力,在并未有相關重大案情變化出現前,陳水扁有勾串證人之虞因素仍然不變,臺灣“高等法院”新的合議庭直接駁回臺特偵組的二度抗告,可能性不高。
臺灣“高等法院”發言人溫耀源說,本件抗告案由重大犯罪專庭的法官們抽簽決定,采秘密原則,裁定結果出爐前,不會透露中簽者,由于今天逢周休前夕,溫耀源表示,根據速審原則,不排除假日期間作成裁定。(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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