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2月25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今天指出,陳水扁遭臺特偵組起訴相關案件,并非追加起訴,因此應依相關規定讓案件抽簽輪分,陳水扁四大弊案不能直接與“公務機要費”案并案,臺灣部分媒體對審判長蔡守訓的批評已嚴重影響司法。
報道稱,部分臺灣媒體質疑陳水扁案主審法官一再變化,法院原擬并由原承審吳淑珍“公務機要費”案的合議庭審理,卻因審判長蔡守訓拒絕,才進行分案,由周占春的法庭中簽,認為蔡守訓破壞并案規則。
臺北地方法院表示,除非特偵組這次起訴扁案是采追加起訴或移送并案審理的方式,否則蔡守訓的合議庭不能越俎代庖,徑行同意或拒絕并案,應依法院刑事分案要點的規定,讓案件抽簽輪分。
臺北法院強調,部分媒體不了解臺北法院刑事分案要點規定,未詳查就指蔡守訓破壞規則,已嚴重影響司法及臺北法院形象。(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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