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2月23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家弊案出現重大變量。臺北地方法院昨天召開庭長會議認為,原由庭長周占春審理的扁家四大案與先前蔡守訓庭長審理的公務機要費案,具有牽連關系,無法切割。庭長會議希望蔡守訓、周占春自行協調并成一案,若農歷年后協調不成,庭長會議將投票決定由誰審理,原則上將依“后案并前案”慣例并案。
報道稱,昨天庭長會議決議,法院審理相牽連的案件要并案時,慣例都是“后案并前案”,例如胡洪九背信案、新瑞都案都是如此,陳水扁家弊案也不應例外。依此決議,周占春勢必要交出審理中的陳水扁家弊案,“并”給先前審理公務機要費案的蔡守訓合議庭來審理。
周占春昨天原本指示受命法官傳訊陳水扁近日內開庭,但庭長會議認為,陳水扁家洗錢案等四案與公務機要費案,屬于相牽連案件,如果分別由周占春和蔡守訓審理,可能會出現歧異判決,而且浪費訴訟資源。在尚未確定由哪個合議庭審理之前,不宜進行準備程序,要求周占春追回傳票。
庭長會議曾分別征詢蔡守訓和周占春對并案的意見。蔡守訓表示,愿意將審理中的公務機要費案并給周占春審理,但也會尊重法院的慣例;周占春則表示,可以將特偵組起訴的陳水扁家四案中的公務機要費部分,并案給蔡審理。至于扁家海外洗錢、南港展覽館弊案、龍潭購地弊案等,仍應由他審理,但他不受蔡守訓對公務機要費案見解的拘束。
據臺媒了解,臺北地方法院刑庭共有18個庭,只有5位庭長,其它13個庭則由審判長帶領,庭長會議由5位庭長組成,審判長沒有出席權。(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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