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2月18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陳水扁起訴后當庭獲釋,特偵組昨天抗告成功。臺灣“高等法院”認為陳水扁為求有利判決,仍有可能勾串證人,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臺北地方法院由周占春審判長組成的合議庭重新裁定。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將傳喚陳水扁到庭,決定是否羈押他。
臺灣“高等法院”裁定指出,陳水扁案中的同案被告,與扁多有隸屬關系;證人則有企業界人士,昔日多方逢迎或與陳水扁間有相當程度的交情。雖然證人與同案被告在偵查中已具結證言,審判階段仍必須接受交互詰問。
報道稱,臺“高等法院”昨天連夜將裁定書及卷證送回臺北地方法院,因時間緊迫,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以電話通知陳水扁今天務必到庭。臺北地院更裁結果有三種可能:維持無保釋放、交保或羈押。不過,按過去案例,合議庭很少會“自打嘴巴”。
臺“高院”昨天傍晚作出“撤銷發回”裁定。“高院”首先敘明,羈押目的在于“防止被告逃亡與湮滅、偽變造證據”,除確認被告能到場,還避免因證據隱滅,難以發現真實。
臺“高院”質疑,如果陳水扁于審理期間為求有利判決,在詰問程序前與證人勾串,藉以推翻之前不利的證言,即可能發生隱滅證據情形,妨害法院發現真實。
裁定指出,縱使證人不一定接受陳水扁的要求而修改證言,但勢必因此造成困擾,甚至于有法律層面的壓力。因此是否仍不具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陳水扁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有再審酌余地。
報道稱,對于臺“高院”的撤銷裁定,特偵組表示尊重、感謝。 (易木)
[ 責任編輯:楊云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