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2月17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臺灣地區卸任領導人禮遇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卸任地區領導人犯內亂、外患、貪污罪一審判決有罪停止禮遇。
報道稱,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審查國民黨籍民代邱毅與吳育升所提的卸任地區領導人禮遇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通過條文規定,臺灣地區卸任正副領導人犯內亂、外患、貪污罪一審判決有罪停止禮遇;經三審定讞判決無罪后,補發禮遇金,并自判決日起恢復原有禮遇。
報道稱,國民黨民代日前已經達成共識,支持吳育升版本草案,但民進黨籍民代蔡煌瑯等人認為這項修法太有針對性。委員會最后動用表決,通過修正草案,并決議送交臺“立院院會”處理前,需交付朝野協商。(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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