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藝人Makiyo(資料圖片)
中國臺灣網11月20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針對臺灣藝人Makiyo(川島茉樹代)狀告臺灣雜志《獨家報導》不實報道其未婚生子一案,臺北地方法院依妨害名譽罪,一審判處該雜志創辦人有期徒刑4個月,撰文記者有期徒刑3個月,雜志副社長、總編輯各拘役50天。
報道稱,判決書指出,沈野是《獨家報導》創辦人,秦組誠是副社長,李根青擔任總編輯,李明軒則以記者身份采訪撰寫文章。去年七月間,該雜志采訪撰寫女藝人Makiyo和邱復生兒子邱舜戀情相關報道,但沈野不滿意此篇報道,認為太平淡無奇,指示李明軒應朝“Makiyo為邱復生產下金孫,竟成棄婦有苦難言”方向修改文章內容。
臺北地方法院認為,沈野、秦組誠、李根青、李明軒所犯加重誹謗罪,沈野等人身為專業媒體工作者,對于報道別人私生活時,沒有合理查證導致報道不實,對告訴人名譽造成嚴重傷害,加上四人犯后否認犯行、毫無悔意,也沒跟原告達成和解。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終結此案,依妨害名譽罪判處沈野4個月有期徒刑,副社長秦組誠、總編輯李根青拘役50天,記者李明軒則是3個月有期徒刑,都可以易科罰金。全案可再上訴。(章潘)
[ 責任編輯:張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