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0月14日消息 據臺灣“中廣新聞”報道,陳水扁任內違規列支的“公務機要費”再添一筆!臺審計部門負責人林慶隆今天表示,原陳水扁辦公室在2007年度列支的“公務機要費”中,有185萬(新臺幣,下同)不符合規定要件。這讓目前在陳水扁任內不得核銷的“公務機要費”總數,已經逼近5300萬。
報道稱,根據臺審計部門統計,原陳水扁辦公室在2005及2006年度所列支的“公務機要費”中,一共有5099萬元不符規定,不得核銷。臺審計部門負責人林慶隆14日在臺“立法院”審查2007年度原陳水扁當局總決算時也證實,2007年度原陳水扁辦公室不符規定列支的“公務機要費”,也有185萬。
不過,雖然林慶隆強調,臺審計部門已經要求“總統府”將不符規定的部分導正,但國民黨“立委”吳清池還是認為,如果依規定該追討的審計部門沒做就是違失,對此林慶隆也表示同意,并強調,依規定該辦理追討的就該追討。(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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