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0月8日消息 據(jù)臺《聯(lián)合報》報道,臺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嫌圖利、泄密等案,臺北法院今天將傳喚葉圖利的對象陳水扁出庭作證,調查扁家海外賬戶資金移轉的時點與葉交付公文間的關系。合議庭已準備數(shù)十個問題要訊問陳水扁,不排除要求陳、葉當庭對質,二人是否會互掀底牌引發(fā)各界關注。
據(jù)報道,葉盛茂在偵查時向檢方供稱,2006年澤西島通報吳景茂海外資產(chǎn)的情資,他以節(jié)略、摘要的方式向陳水扁報告;但臺北法院前天傳喚“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主任周有義、公文承辦人鄒求強作證,兩人都證稱,他們是制成公文簽報給葉盛茂,并未制作節(jié)略或摘要。
臺北法院向特偵組調卷發(fā)現(xiàn),2006年12月5日澤西島來函后,黃睿靚就開始在瑞士日內瓦美林銀行開設賬戶,吳淑珍、吳景茂在新加坡的銀行賬戶內7億多元,也開始輾轉匯入其它島外賬戶,再轉入黃睿靚瑞士美林銀行賬戶;黃在其它銀行賬戶停留的時間甚至違反銀行規(guī)定,不到半年就匯出。
美林銀行人員因此起疑,打電話詢問黃睿靚,黃答不出來,后又稱是父親投資;美林銀行再打電話問陳致中,陳致中說是結婚禮金。這些破綻引起艾格蒙聯(lián)盟注意。今年1月艾格蒙聯(lián)盟開曼群島來函通知“調查局”后,陳水扁家即很快地將新加坡的191萬美元匯往美國。
種種跡象顯示,葉盛茂將艾格蒙來函兩次交付陳水扁后,扁家在海外賬戶的資金就移轉出去,時間點相當可疑。陳水扁與葉盛茂有無共犯關系,將是合議庭今天調查的重點。而陳水扁今天以證人身份出庭,未被檢察官起訴,法院不能將陳轉為被告。(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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