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0月6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屏東有位謝先生,6年前騎水上摩托車撞死一名男子,賠了310萬(新臺幣,下同)給死者第三任妻子,沒想到現在死者第二任妻子帶著女兒,又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要求,結果法院判賠120萬。
報道稱,謝先生6年前騎水上摩托車撞死一名男子,當時已經賠了310萬達成和解,還被判刑6個月緩刑3年,沒想到現在對方又要他賠120萬。謝先生說:“跟(死者)第三任的妻子簽和解書,現在第二任妻子、女兒跟我要120萬。”
原來這次上法院提出損害賠償的是死者第二任妻子所生的女兒,因為當時很少和父親連絡,直到去年才知道父親已經去世,卻又分不到和解金,才又告上法院。
這讓謝先生感到很無奈,他說:“后面繼續有這種事發生,我哪賠得完啊,很無奈,大家都說好了,怎么知道6年后來爭這一條。”
現在法院判謝先生還要賠120萬給死者的女兒,6年前和解的案子現在又要花錢消災,這讓他覺得莫名其妙,他決定上訴到底。(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