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9月23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日前有臺灣媒體報道臺“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追查公務機要費流向,陳水扁指稱2003年底曾以機要費支出2000萬元(新臺幣,下同),委托出版商郝廣才拍攝兩支公益短片。馬英九辦公室人士今天透露,經查賬冊發現,2003年的機要費并無單筆2000萬元支出,唯一筆以機要費名義支付郝廣才,僅2007年的49.9萬元。
“中央社”報道稱,對于陳水扁的相關說法,馬英九辦公室獲知后立即調閱相關賬冊資料。馬英九辦公室人士受訪表示,受限于公務機要費的原始單據及復印件在臺北地方法院及特偵組手上,馬英九辦公室只能核查賬冊,調查結果發現,與郝廣才有關的支出并非如陳水扁所稱。
他說,公務機要費一年約5000萬元,平均在12個月分配支出,但2003年機要費并無郝廣才承包的兩支公益短片的費用,該年度機要費每個月的支出,多則呈報400多萬元、少則呈報100多萬元,沒有單筆2000萬元的款項。
馬英九辦公室人士指出,找到郝廣才2003年承包陳水扁電視談話廣告的費用賬單336萬元,這筆費用被列在新聞發布費里,并非列于公務機要費。
他說,郝廣才以最前線形象策略有限公司及集智館等兩家公司的名義,近年來承包臺灣地區領導人辦公室相關業務總金額為1200萬元,唯一以公務機要費名義支付給郝廣才的金額,僅2007年的49.9萬元,其它支出都在公務機要費以外的項目支出。(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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