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9月21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檢方特偵組追查“機要費案”,發現陳水扁及吳淑珍夫婦詐領的貪污金額超過原先檢方“查黑中心”起訴的1400余萬元(新臺幣,下同),可能超過1億元,因此吳淑珍的涉案事實、罪名恐將變更。特偵組將向審理吳淑珍案的合議庭、公訴檢方溝通,希望能技術性“拖延”審理進度,讓特偵組盡速偵結陳水扁部分,并案審理。
據報道,特偵組表示,當年查黑中心偵辦機要費案,只針對需要發票核銷的“非機密費”調查,但依據臺“最高院”對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判決意旨,認定領據核銷部分,亦需“因公支用”,因此特偵組全面調查機要費案以領據核銷的“機密費”部分。
據臺媒指出,特偵組清查陳水扁機要費領據核銷“機密費”,發現陳水扁雖然確曾將3000萬元的“機密費”,支助蔡同榮、游錫堃的“全民公投、催生新憲”與“326游行”兩場活動,但仍有部分“機密費”疑被挪作私人用途。
特偵組懷疑,陳水扁、吳淑珍涉嫌將部分“機密費”挪作為私人用途,甚至疑涉夾雜個人理財所得,以金融操作方式匯往島外洗錢,初估金額可能接近上億。目前實際犯罪金額仍由特偵組計算中。
特偵組認定陳水扁、吳淑珍兩人涉及貪污的次數、時間、金額、犯罪型態等涉案事實,都已超過當年起訴的范圍,甚至于連罪名、法條都有可能變更。
報道稱,特偵組認為,目前吳淑珍涉及機要費案,法院已進入審理程序,如果吳淑珍先行審結判決,陳水扁機要費案部分將由另一合議庭審理,而吳淑珍洗錢部分則并由二審處理,案子將被切割得零亂。這樣一來不但浪費司法資源,而且有可能會出現不同合議庭,因認定不一等原因而出現判決矛盾情形。此實非特偵組及臺灣民眾所樂見。
特偵組指出,已密切注意合議庭審理機要費案的進度,希望能夠趕在吳淑珍判決之前,盡速將陳水扁涉案部分偵結,以追加起訴方式,并案由同一個合議庭審理。因此特偵組希望合議庭能“放慢一點”,好讓特偵組跟上腳步。(朱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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