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9月5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臺灣交通主管部門“部務會報”昨天通過“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草案,決定將桃園機場改制為公營公司,于明年3月成立機場公司籌備處,2010年底完成公司設立,2011年開始正式掛牌運作。
據報道,臺“民航局長”李龍文說,桃園機場包括航廈、跑道等設施的機場專用區,未來將設立一家公營機場公司,負責機場本身的管理、營運,并因屬于公司形態,過去不可參與島內、島外航空事業投資的限制全部松綁。
這家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計劃由“民航局”桃園國際機場人員轉任,臺灣交通主管部門將比照島內電信、郵政三法模式,制定“機場公司組織條例”,并修改部分“民航法”條文,處理員工的公務員年資問題。機場專用區外的國際機場園區,則設為機場園區與自由貿易港區,相關倉儲、物流、產品加工加值、國際會展等事業都可進駐,并適用自貿港區相關法令。
臺“民航局”指出,機場公司主要收入來源,包括向航空公司收取的航機降落、服務費,自貿港區廠商繳交的管理費、規費與服務費,園區事業的權利金、土地租金,以及機場開發經濟、對外投資的所得。這些收入每年須先提撥10%給機場公司,做為維護改善機場設施、轉投資事業的保留金,剩余資金中的18%提撥給地方(桃園)政府做為回饋金,其它盈余全部繳入民航作業基金,做為養護臺灣其它虧損機場之用。
臺灣交通主管部門表示,“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通過實施后,桃園機場及其周邊發展良好的話,這套發展條例也會適用于島內其它國際商港,其中高雄港將優先援用,化身為一座“商港城”。(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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