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9月2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前“調查局長”葉盛茂今天表示,臺“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兩次收到陳水扁家族島外資產情資,他曾面呈給當時的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臺檢方特偵組洗錢疑案項目小組指出,檢察官早在公務機要費案正式分案前,就已掌握陳水扁島內外資金動向,葉盛茂所泄漏的情資僅是其中兩部分,并非全貌,不會影響案件偵辦。
據報道,項目小組說,陳水扁家族成員在特偵組應訊時口徑一致,全部將責任推給吳淑珍,并強調自己并不知情,“態度從容”,但在檢察官提出相關證據詢問下,部分被告發現臺檢方所掌握的情資超過預期,最后面色鐵青離開特偵組。
項目小組強調,“證據會說話”,即使陳水扁家族已因知悉兩份情資而串證,但所有帳目歷歷在目,不會因被告的說法而改變,臺檢方未來將持續積極追查,外界不必擔心。
項目小組指出,特偵組早于今年5月20日公務機要費案正式分案前,便掌握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等陳水扁家族成員及部分人頭賬戶的島內外匯款數據,包括遭瑞士司法單位凍結的2100萬美金自荷蘭銀行至南非標準銀行、瑞士信貸及瑞士美林銀行的流向。
項目小組表示,葉盛茂所隱匿的兩份情資,為陳水扁家族資金在南非標準銀行及瑞士美林銀行期間的動向細目,這部分特偵組早已掌握相關訊息,正通過司法互助向瑞士、新加坡等地取得可供訴訟使用的數據。特偵組另查到陳水扁家族其他的資金動向,兩份情資只是其中一部分。
報道稱,臺檢方根據時間點分析,澤西島于2006年12月5日通報情資后,黃睿靚于翌年2月便將新加坡的資金全部匯到瑞士日內瓦美林銀行的兩個賬戶中,檢方認為,陳水扁家族應在期間知悉相關情資內容。(朱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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