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9月1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最高檢”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族洗錢疑案,發現陳水扁家族除了在英屬澤西島、毛里求斯、開曼群島設立控股公司外,并在貝里斯(Belize)設立紙上公司,且以這家公司在位于蘇黎世的銀行內開設賬戶,臺檢方項目小組正進一步追查該賬戶的資金來源及流向,厘清陳水扁家族的島外資金動向。
據臺媒報道,項目小組指出,根據“洗錢防制中心”接獲來自艾格蒙組織情資,陳水扁家族在荷蘭銀行新加坡分行從事海外理財時,曾以信托控股公司的方式操作。這筆資金轉到南非標準銀行新加坡分行后,陳水扁家族先后在英屬澤西島、毛里求斯等地設立控股公司,隨后將個人賬戶內的資金匯入控股公司位于該銀行的賬戶內。
項目小組表示,根據瑞士司法單位提供的情資,陳水扁兒媳黃睿靚于去年2月間在瑞士日內瓦美林銀行開設兩個個人賬戶,同年5月委托該銀行成立BOUCHON公司,注冊于開曼群島,隨后將個人賬戶里的資金轉到BOUCHON公司在美林銀行的賬戶內,手法與前者一致。
該情資顯示,2007年11月間,蘇黎世蘇格蘭皇家銀行的GALAHADMANAGEMENT公司賬戶,曾匯入一筆約1000萬美元款項至BOUCHON公司的賬戶。而GALAHAD MANAGEMENT公司是設在貝里斯的一家紙上公司,成立者并非陳水扁家人,而且不具有貝里斯或瑞士等國的國籍,但受益人為陳水扁之子陳致中。
項目小組指出,由于BOUCHON公司在美林銀行的賬戶之前也曾匯出約1000萬美元的款項到GALAHAD MANAGEMENT公司設于蘇黎世蘇格蘭皇家銀行的賬戶內,此舉讓瑞士聯邦檢察署認為有洗錢的嫌疑,才凍結兩個賬戶內的資產,并向臺灣方面提出司法協助的請求。
報道稱,項目小組另發現,吳淑珍以胞兄吳景茂名義設在荷蘭銀行、南非標準銀行的個人賬戶中,陳致中與吳淑珍均為賬戶的授權代理人;而黃睿靚在美林銀行所開設的兩個賬戶,授權代理人也是陳致中。
項目小組懷疑,除了吳淑珍可對海外銀行的賬戶進行管理外,陳致中也有同等權力,但陳致中日前對外提到自己只是人頭的說法,有可疑之處。特偵組目前正透過司法互助管道,向瑞士及新加坡等地取得相關資料,厘清資金確實流向。(朱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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