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8月29日消息 臺北地檢署偵辦臺前“調(diào)查局長”葉盛茂涉隱匿情資案,發(fā)現(xiàn)葉盛茂曾隱匿陳水扁妻子吳淑珍2006年間的島外資產(chǎn)情資。檢方發(fā)現(xiàn),情資顯示陳水扁家曾通過在毛里求斯等地設立控股公司理財,金額高達1500萬美元。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庭疑涉洗錢案,查出葉盛茂涉嫌隱匿兩筆重要情資,除瑞士聯(lián)邦檢察署于今年1月間通報的2100余萬美元外,另有一筆高達1500萬美元的島外資金,這筆資金是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利用在毛里求斯所設立的一家控股公司,在南非標準銀行新加坡分行所開設的賬戶進行理財操作。
檢方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臺“調(diào)查局”洗錢防制中心早在2006年12月間便收到這份情資。當時洗錢防制中心承辦人鄒求強就準備簽報臺北地檢署調(diào)查,但葉盛茂也是以事涉敏感,應由他親向當時的臺“檢察總長”吳英昭面報,指示鄒求強無須函交北檢。檢方向吳英昭求證后,吳英昭表示對此毫不知情。
據(jù)指出,該情資顯示吳淑珍以吳景茂賬戶在荷蘭銀行新加坡分行從事島外理財時,便以設立控股公司的方式操作。吳景茂先將資金匯入銀行內(nèi)的私人賬戶,再委托該銀行在第三地設立控股公司,隨即將私人賬戶內(nèi)的資金信托控股公司進行理財。
據(jù)臺灣媒體了解,吳景茂之后將資金轉到南非標準銀行新加坡分行后,也是以同樣方式進行資金運作,并先后在澤西島、毛里求斯等地設立控股公司。吳景茂將賬戶內(nèi)資金轉到瑞士信貸后,便僅存在私人賬戶內(nèi),并沒有以同等模式從事財務操作。
檢方初步比對后,認為2006年12月間的該筆情資所顯示的1500萬美元,并非陳水扁家族另一筆島外資產(chǎn),而是吳淑珍利用吳景茂、兒媳婦黃睿靚賬戶在島外存款2100余萬美元的前身。
另外,檢方發(fā)現(xiàn),除了吳淑珍可對島外賬戶進行管理外,陳水扁之子陳致中也有同等權力,陳致中日前對外提到自己只是人頭的說法有可疑之處,目前臺檢方正通過司法互助管道,向瑞士及新加坡取得相關資料,厘清資金確實流向。(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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