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8月14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取得奧運賽事轉播權的臺灣無線4臺(臺視、中視、華視、民視),因轉播賽事過程中插播廣告等問題,引發臺灣民眾強烈不滿。對此,臺灣“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日上午表示:目前正在搜集相關事證,如果發現無線4臺有“廣告超秒”的情形,將處9萬到120萬(新臺幣,下同)的罰款。
據報道,北京奧運賽事熾熱進行,不過由于轉播問題,致使臺灣民眾錯失許多精采鏡頭,臺灣網友陳小姐抱怨:“好不容易等到直播盧彥勛網球賽,最后致勝球硬被插廣告,回來只看到盧彥勛離開球場!” 這一次奧運賽事轉播,取得轉播權的4家無線電視臺,遭到觀眾和學者痛批,認為無線4臺只考量商業利益,罔顧民眾權益。無論在網絡或是民眾茶余飯后聊天,“看不到奧運”都是同仇敵愾的對象。
依據臺灣現行規定,節目播出半小時可以插播廣告,但是為了維持比賽內容的完整性,“NCC”之前已告知4家電視臺可以彈性處理廣告播放的方式,不料,還是出現廣告影響正常比賽內容的現象。對此,“NCC”邀集4家業者討論,在提出道德規勸的同時,也積極搜集4家業者在轉播服務期間,是否出現廣告插播時機影響服務質量,以及廣告超秒現象,進行相關事證搜集。如果確定有廣告超秒現象,依照現行規定,依照情節輕重,可處9萬至120萬不等的罰款。
“NCC”委員謝進男表示,4家無線電視臺都是商業臺,不過在奧運賽事轉播上確實有改善空間,至少要做到不妨害收視大眾權益,“NCC”會在奧運期間加強督導。
“NCC傳播內容處”處長何吉森表示:有關4家電視臺播出內容的選擇,臺當局不宜介入,否則會干涉到媒體的內容編輯權,但是業者還是必須顧及消費者的心聲。這次奧運4家無線臺的表現以及民眾的反應,“NCC”也會納入對4家業者營運管理的監理,作為未來管理和評鑒的重要參考依據。(朱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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