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7月16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當局“教育部”昨天以“法條適用有程序上的瑕疵”為由,退回臺灣政治大學不續聘莊國榮案,政大必須重新查明后再呈報。如果在8月1日前政大和臺當局“教育部”未完成相關作業,莊國榮就仍可繼續在政大執教。
報道稱,臺當局“教育部”認為,臺灣政治大學既引用不續聘的“法條”(即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又加注不代表莊國榮不得去其它學校任教,“法條”與“加注”相沖突,顯有不合,因此退回政大,令其查明再報。
報道指出,按照臺灣地區的有關規定,教師不續聘案于主管機關核準前,“其聘約期限屆滿者,學校應予暫時繼續聘任。”如今離下學期8月1日開學,只剩下半個月的時間,依臺灣政治大學、臺當局“教育部”作業的速度,要在這之前核定不續任案幾乎是不可能。因此,若拖過7月31日,莊國榮就可接到臺灣政治大學下學期的聘書,繼續執教下去。(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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