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7月14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經濟不景氣,不小心收到超速或闖紅燈罰單,都可能讓人傷透腦筋。臺北市多年來實施罰單分期繳納,但知道的民眾卻不多,交通事故裁決所統計,去年一整年只有16件申請案,今年至今也僅有13件。
裁決所副所長范光盛指出,只要是經濟狀況有問題、重大財產損失、天災、或不可抗拒的因素等,都可以申請罰單分期繳納,不需要特別證明;好處是可以避免罰單逾期繳納加倍處分,也可讓資金調度活用。尤其是累積好幾張罰單,金額往往上萬元(新臺幣,下同),一時無法負擔,可能遭移送強制執行,辦理分期是不錯的選擇,且汽車摩托車皆可。
報道稱,臺北市早在1999年就開放給民眾分期繳納罰款,分期門坎從最初的5000元,至前年已降為1000元;通常都是總額4、5萬元的罰款,會辦理分期的機會較高,但過程中拒繳的比例也頗高,以去年來說,16件申請案就有4件逾期繳納被移送強制執行。
根據相關規定:分期繳納期間,每期以一個月計算,總分期繳納期限依據車輛定期檢驗日期、行車執照有效期間、駕駛執照有效期限及審驗期限(營業車)而定,最多12期,每期繳納罰鍰金額(除最后一期外),不得低于1000元。
范光盛進一步說,只要超過1000元的罰單,都可向監理或裁決機關辦理無息分期付款,即使1200元的罰單,都可以辦兩期分期。但換發行照、駕照、驗車必須先繳清全數罰款,因此繳費期限必須在有效期限以前。不過,只要其中一期逾期繳納,其它罰單將會視同全部到期。
酒后駕車動輒上萬元的罰單,原則上也可以辦理分期,但因車輛會被吊扣,每天200元的保管費,比分期付款更劃不來,不建議辦理。(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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