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6月5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柔性政變”說訴訟案,臺灣“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陳水扁敗訴定讞,須給付前國民黨主席連戰及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各新臺幣1元,且在臺灣《自由時報》、《中國時報》和《聯合報》刊登道歉啟事1天。
陳水扁2004年11月14日在一場選舉造勢大會上,指稱連戰、宋楚瑜于同年3月20日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后曾發動軍事將領以“請辭”或“告假”方式進行“柔性政變”,并吁請民眾“以選票終結連、宋亂象”,連、宋二人認為陳水扁所言已毀損他們的名譽,因此提起損害賠償民事訴訟。
臺北地方法院2005年間判決連、宋勝訴。經陳水扁提上訴,臺灣“高等法院”去年11月20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陳水扁應給付連、宋各1元新臺幣,且應在臺灣《自由時報》、《中國時報》和《聯合報》全臺版頭版以1/2版面刊登道歉啟事1天。
臺灣“高等法院”表示,陳水扁在沒有事實根據下影射連、宋發動“7日政變”、“柔性政變”,將造成社會上一般民眾對兩人降低評價,足以讓他們名譽受損,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陳水扁認為,臺灣“高等法院”在取舍證據、認定事實的職權行使不當,原審應予廢棄,所以向臺灣“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定原判決認事用法,均無不當,陳水扁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確定。(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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