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6月4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當局“行政院”和臺灣“立法院”、“監察院”已有共識,將于10月1日實施“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該“法案”實施后,現行臺灣地區領導人辦公室和“行政院”、“立法院”、“監察院”、“司法院”、“考試院”所有“政務官”,都將“依法”實施財產信托。
臺當局“行政院長”劉兆玄有意實施“政務官”財產信托,以響應“干凈政府”運動,他在內部會議中主動征詢,發現“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修正已賦予財產信托“法源”,“行政院”便與“立法院”、“監察院”聯系后敲定,此“法案”的實施日期為10月1日,劉兆玄也決定將“政務官”的財產信托,配合此實施日期一并推動,目前臺當局“法務部”負責各“部會”實施行政作業。
依臺灣“立法院”所通過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7條與第10條規定,自用或承受有困難的不動產(地籍不清等因素),可以排除在外,不必信托,而持有島內上市上柜股票需申報信托,但如屬“行政院”、“立法院”、“監察院”等認為有必要,所指定的標的,如珠寶等也得納入信托。(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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