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5月24日消息 據臺灣“中廣新聞”報道,臺灣一名50多歲的男子涉嫌強奸女友未滿18歲的女兒,被害人還因此懷孕生下一女,身心受創。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此案,判處被告8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這名陳姓男子得知女友因為工作關系,清晨5點多就要出門,直到下午6點才會回家,而女友未滿18歲的女兒因為就讀夜校,白天獨自一人在家。陳某于是持女友家中鑰匙,以幫女友買早餐為由,進入女友住家,強奸了女友的女兒,還要求被害人不可以把事情說出去。事隔兩個月之后,陳某又再度強奸被害人,直到被害人的母親發現女兒懷孕,并生下一女后,才報警處理。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此案過程中,涉案人陳某辯稱,是女友要他和被害人發生性關系,他并不知道被害人未滿18歲,被害人也是自愿的。
不過,臺北法院根據相關鑒驗結果,發現被害人生下的女兒的確和陳某有血緣關系,加上審酌相關事證后,并不采信被告的說辭,因此判處被告8年有期徒刑。(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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