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圖片來源:臺灣東森新聞)
中國臺灣網5月22日消息 據臺灣東森新聞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公務機要費案”,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在該案件審理過程中曾16次稱病未到庭,卻能在臺“立委”選舉、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選舉期間兩度外出投票,法院分析吳淑珍不無出境可能,為確保未來審判或執(zhí)行程序順利進行,裁定限制其出境。
報道稱,“公務機要費案”自2006年11月3日偵結起訴后,臺北地方法院同年12月15日首次開庭審理,吳淑珍出庭應訊。庭訊中場結束休息時,吳淑珍突然體力不濟,緊急護送臺大醫(yī)院診治。從此以后,合議庭16次傳訊吳淑珍,她都拿出臺大醫(yī)院的診斷證明,以患有“突發(fā)性低血壓,勉強出庭甚至會有猝死可能”為由請假,使得吳淑珍涉案部分中斷審理。
今年1月臺“立委”選舉以及3月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選舉期間,吳淑珍都外出投票。合議庭調查屬實后,認為既然能夠外出投票,卻無法出庭應訊,依吳淑珍的情況,不無離境可能,加上所犯又是最輕判刑7年以上的貪污重罪,如不予限制出境,很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zhí)行,因此決定5月20日后對吳淑珍予以限制出境。
報道指出,吳淑珍被限制出境的裁定已送達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已通知吳淑珍本人暨其委任辯護律師。書記官并制作限制出境公文,分送臺當局“警政署”、臺當局“海巡署”等相關出入境管制單位,自即日起非經臺法院同意吳淑珍不能離開臺灣。
據臺媒了解,臺“特偵組”近日內將以被告身份傳喚陳水扁到案,同時不排除因案情需要,傳喚吳淑珍說明。(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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