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5月8日消息 臺北地方法院上周裁定涉及“力霸、東森弊案”的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以3.5億元(新臺幣 下同)交保,但臺北地檢署不服,提起抗告。臺 “高等法院”今天作出裁定,認為王令麟不法所得數目重大, 3.5億元保金可能無法確保他之后能夠在審理時出庭,或確保刑罰執行,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
據臺“中時電子報”報道,臺“高等法院”認為,依起訴書所載,被告涉嫌自力霸集團掏空新臺幣六百億余元,自其他金融機構詐貸100多億元。再依抗告書所載,被告直接主導的犯罪事實包括掏空力華票券、友聯產險、中華商銀、東森國際及亞太固網等公司,犯罪所得達數百億元,侵害公眾財產法益重大,臺北地院僅命王令麟提出3.5億元保證金是否妥適,還須審酌。
另外,臺“高等法院”依檢方抗告指出,王又曾夫婦逃匿未到案,王令麟在臺灣島外又廣為置產,若在具保后趁隙潛逃,可能有王又曾接應。若臺北檢方抗告屬實,則以3.5億萬元保證金,能否擔保王令麟在往后審理時都能到庭,及判決確定后能否確保執行刑罰,仍有疑義,因此將原裁定撤銷,發回臺北地方法院重審。(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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