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3月8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為兌現陳水扁“援助”洪都拉斯承諾,臺灣公營的臺電公司內部投資審查會昨天緊急通過投資107億元(新臺幣,下同),以BOT方式(建設-經營-轉讓)為洪都拉斯興建PATUCA水力發(fā)電廠。臺電評估,該案不但會虧損10.8億元,特許營運期間無法回收投資;而且電廠在30年營運期滿后,所有權也要移交洪國。
報道稱,臺電主管透露,PATUCA電廠牽涉到臺灣地區(qū)和洪國選舉,因為“承諾”建設洪國的陳水扁即將卸任,民進黨能否繼續(xù)執(zhí)政仍有變量;洪國明年11月舉行總統(tǒng)大選,臺當局“外交部”認為,PATUCA電廠如無具體進展,將會影響“邦交”。
為了“趕進度”,臺電人員說,臺電將在下月以緊急案件陳報臺當局“行政院”核定這項投資案,6月將派臺電人員前進洪都拉斯進行前置作業(yè),但這項投資案并未列入臺電今年預算就先運作,臺電預計自明年起分年編列投資預算,明年先編1.77億元。
報道稱,根據臺電投資說明書,投資該電廠效益不彰、并不具轉投資的效益;臺電曾三度在島內招商,但廠商都認為投資風險過大、意愿不高。臺電內部坦承,投資主要是為配合臺當局“外交”政策,鞏固“邦誼”,以及兌現陳水扁“訪問”洪都拉斯時“贈助”該國3000萬美元的承諾。
臺電內部人員還說,臺電評估,由于洪都拉斯基礎設施十分落后,技術人員和設備都不易取得,營運成本大增,加以洪都拉斯購買電費費率由該國訂定,費率又十分低,臺電估計投資電廠損失將高達10.8億元。
PATUCA電廠營運滿30年后電廠所有權將移交洪都拉斯政府,臺電認為損失太大。臺電人員說,臺當局“外交部”曾來函表示,臺電配合“外交”政策投資,日后若有虧損,臺當局“外交部”同意在“援外”經費補償;但這種“書面補償”未必真能實現,因此對這項投資案非常不看好。
報道稱,臺電勞工董事姚江臨形容,此時臺電推動PATUCA電廠投資案根本是“送肉飼虎”,并質疑臺電為何要在選前急著通過,動機并不單純。姚江臨表示,洪都拉斯媒體曾刊載臺當局提供政治獻金介入該國政爭,他擔心臺電投資可能會淪為洪都拉斯政爭的籌碼,到最后出錢出力又不討好。(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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