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2月22日消息 據臺“中央社”報道,臺北市選舉委員會昨天召開臺灣地區正副領導人選舉第一次監察午報,監察小組決議,競選期間的競選活動應于晚間10時結束,對于候選人、政黨及任何人的競選活動逾時的情況,5分鐘后將開立第一張罰單,處以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鍰。
據報道,臺北市選委會表示,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有別于島內“立委”選舉活動的逾時3分鐘開單規定,競選活動“違法”逾時、未于晚間10時結束,將于逾時的5分鐘開立第一張罰單,10分鐘開出“違法勸止書”,當晚10時20分前開立競選活動“違法制止書”及“制止不聽通知書”。
臺北市選委會說,若經上述3項時間點仍未結束活動,選監委員可繼續進行上述3道程序,并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處以罰款。
臺北市選委會并指出,“立委”候選人王世堅于1月4日晚在士林區基河路舉辦“禁歌演唱會”活動,即經駐區委員認定逾時并開立罰單,并經監察小組決議裁罰成立,建議裁處50萬元,將于近日提報委員會議討論。 (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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