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月29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北市黃姓、郭姓大學生撿到10萬元(新臺幣,下同)支票,兩人拿到銀行兌現,失主正好在旁邊柜臺辦理支票掛失止付,當場報警逮捕。昨天兩人被檢方依偽造有價證券罪起訴,將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刑責。
檢方查出,黃姓(20歲)、郭姓(21歲)大學生曾在金融機構打工,2人都表示知道在撿到的支票上填寫兌款日期和受款人名字,涉及偽造有價證券。
黃姓、郭姓大學生就讀臺北市內湖區一所私立技術學院,郭姓學生去年11月28日晚上在校內撿到一張面額10萬元的臺灣銀行支票,支票已蓋好王姓發票人的印鑒章,日期填寫當年當月,“日”欄未填。
29日上午,郭姓學生騎摩托車載黃姓學生到臺灣銀行古亭分行兌現支票,支票“日”欄自行填寫為29日,受款人填寫黃姓學生的名字。黃姓學生拿支票到柜臺兌現,恰巧遺失支票的王姓男子正在隔壁柜臺辦理支票掛失止付手續,銀行柜臺人員發現,暗中通知王姓男子報警逮捕兩名學生。(高大林)
[ 責任編輯:高大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