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月23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苗栗縣第一選區“立委”當選人李乙廷以及2名選舉干部,今天被苗栗地檢署以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地檢署表示,將3人各求處2年以上徒刑以及200萬(新臺幣,下同)罰金,地檢署說,這也是今年第一件對當選新科“立委”所提出的起訴。
苗栗縣第一選區新科“立委”李乙廷雖然是第一次參選,不過在地方人士力挺下聲勢驚人,擊敗兩任“立委”杜文卿高票當選;但是今天地檢署卻對李乙廷提起選舉公訴,地檢署表示,李乙廷去年6月到10月之間,針對苑里、竹南廟宇機構捐款,總共有16次之多,而且親自到場拜托,希望能夠支持他讓他當選,加上查證之前并沒有任何捐款款項,卻在選舉期間才有捐款,地檢署依照“公職人員選罷法”相關規定提起公訴。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宗熙表示,遭起訴的有3人,分別是縣農會林姓課長、競選總部賴姓秘書以及李乙廷3人,地檢署在去年11月30日到李乙廷縣農會辦公室搜出名單以及賬冊,依照“選罷法”規定具體求刑2年以上以,并科罰金200萬,這也是“立委”選舉之后第一位新科“立委”被訴。
對于自己遭到起訴,李乙廷表示,在選舉期間碰到任何人都要拜托賜票,況且這些地方自己也沒去過,2000元香油錢就要起訴他,似乎有點牽強,難道他以謝長廷名義捐款,也要起訴謝長廷嗎?李乙廷表示,目前他還沒有收到地檢署來函,他不愿再繼續表示意見,一切等到開庭后再說明清楚。(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