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臺北市長馬英九(左)和臺灣前“司法院長”翁岳生(右)均卷入“特別費案”,兩人都將領據部分匯入賬戶,也都由妻子統籌處理家中財務,但命運大不同,馬英九被依貪污罪起訴,翁岳生獲不起訴。《聯合報》資料照片
中國臺灣網10月31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臺灣前“司法院長”翁岳生“特別費案”不起訴,國民黨2008年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參選人馬英九昨日以還未看到訴狀,暫時不作評論,馬英九競選辦公室發言人羅智強則再次呼吁召開檢察長會議,對“特別費”的偵辦及審理統一標準。
羅智強指出,馬陣營的立場很清楚,就是“特別費”領據部分只要合法完成領據核銷程序,不管是翁岳生還是謝長廷、蘇貞昌,領據“特別費”都不應被起訴,因為“特別費”以領據核銷既然是制度的瑕疵,就不應要官員來承擔,他因此樂見翁岳生的“特別費”領據部分不起訴。
羅智強說,檢察官以不同標準對待馬英九的傷害已造成,對馬案與翁案、謝案、蘇案凸顯的檢察官標準不一部分,相信社會自有公評,也寧可由“知錯能改”的態度來對待,他因此再次呼吁召開檢察長會議統一對“特別費案”偵辦的標準,否則以全臺有6500名公務人員領過“特別費”,要追究下去絕對會浪費非常大的檢察資源。
報道稱,馬英九的委任律師宋耀明表示,檢方究竟為什么不起訴翁岳生,還要看到不起訴處分書的內容才知道,但之前檢方不起訴民進黨2008年臺灣地區正副領導人選舉參選人謝長廷、蘇貞昌的理由,很多都可以作為馬英九二審主張無罪的參考,他們也會仔細閱讀翁岳生的不起訴書。
宋耀明說,例如檢察官侯寬仁起訴馬英九時,認為“特別費”的流向,一定要是由“特別費”賬戶支出的才算,完全不接受馬英九主張的“大水庫”理論;但細讀謝蘇案的不起訴處分書,謝長廷幕僚以信用卡刷卡消費的支出,也被視作是謝長廷“特別費”的合理流向,即就算不是同一個“水庫”、甚至不屬同一人的“水庫”,檢察官都采信是謝長廷“特別費”的合法支出,這不是邏輯錯亂是什么?(高大林)
《聯合報》蕭白雪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