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萬進
中國臺灣網9月14日消息 臺當局前“內政部”政務次長顏萬進被控“北投纜車”等弊案,遭臺北地檢署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嫌起訴。全案臺北地方法院已辯論終結,合議庭將于今天下午宣判。顏共被檢方起訴4項罪名,求處20年10個月重刑。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這件外界矚目重大貪瀆案件,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3時宣判,合議庭由承審“力霸案”的李英豪、曾正龍、陳慧萍三位法官組成。
臺北地檢署去年11月17日將全案偵結,分別依收受賄賂、圖利和行賄等罪,對顏萬進,前陽明山公園管理處處長蔡佰祿、秘書蔡銘添、技士許國榮,儷山林公司負責人郭銓慶和股東李國書等6人提起公訴。
依臺北檢方起訴書,顏萬進遭起訴的4項罪名,分別在北投纜車弊案中,違背職務收受儷山林公司新臺幣120萬元賄款,遭檢方求刑12年;幫助復興航空董事長范志強,成立劍橋大學臺灣校友會,涉嫌收受復興航空機票價值8萬多元新臺幣的臺北、高雄來回機票,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遭求刑7年。
另外,顏萬進將500萬元新臺幣捐贈民進黨的政治獻金侵占部分,涉嫌業務侵占罪,被求刑1年;其又在吳乃仁擔任臺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期間,涉嫌將個人消費、餐飲發票共新臺幣10萬多元,拿給吳乃仁秘書核銷,被訴詐取財物罪,求刑10個月。 (云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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