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5月10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臺當局“教育部”計劃修正“高中成績考查辦法草案”,明訂核準產假、育嬰假的學生不適用平時請假扣分規定,鼓勵懷孕學生留在學校繼續完成學業;新的成績考查辦法最快2007學年度從高一新生開始實施。該消息一經傳出,各界嘩然,學校、家長直呼“太夸張”。
據報道,依照臺當局教育部門的現行規定,學生除非因為公假、病假或特殊事故經學校核準給假,缺課時數達到學科全學期教學總時數的三分之一就不能參加學科考試,以零分計算。為了鼓勵懷孕學生能留在學校繼續完成學業,臺當局“教育部”計劃制定“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修正草案,女學生一旦懷孕可以請產假、孕嬰假。目前這項成績考核辦法仍處于草案預告階段,“教育部”未來還將廣征意見,作為參考指標。
消息一傳出,島內各界一片嘩然。兩性平等專家、婦運團體認為這是“善待母體”,并且“臺灣有這個需要”,因此樂觀其成;但學校、老師、家長則多驚訝直呼“太夸張了”、“執行有困難”。甚至有學校說,此草案等于是在鼓勵學生懷孕,并說“這還有法律問題,因為與未滿16歲的少女發生關系涉及妨害性自主罪,就得吃官司”。臺北市私立景文高中說,學生萬一不小心懷孕,通常監護人會幫孩子辦休學。
此外,臺灣的高中生除公假外,如果缺課達全學期總日數二分之一,就要辦理休學,對懷孕要經常請假作產檢或剛生產完的學生非常不利。草案通過后,經核準的產假或育嬰假,將不計算在缺課計算。至于產檢請假是否不列入請假扣分規定,草案中并未規定。
臺當局“教育部中教司副司長”黃坤龍表示,他們這樣做是在保障學生受教權,并不是變相鼓勵懷孕,“我們還要另外針對草案收集家長意見,匯整后還會研商。”
根據臺當局“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統計,去年全臺共有153名高中職學生懷孕,其中有102人是夜間進修部學生,一般日間部的高中職學生有52人。這些學生中,94人已婚、59人未婚,未婚懷孕約占三成九。官員私下表示,有些學生一旦懷孕就私下休學或墮胎,實際數字應比統計高得多。(趙靜)
[ 責任編輯:syste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