璩美鳳日前結束探親之旅,返回英國。(臺灣東森新聞圖片)
中國臺灣網1月26日消息 據島內媒體報道,璩美鳳遭偷拍性愛光盤案,臺灣“高等法院”經一審依妨害秘密罪,判處“獨家報導”周刊發行人沈嶸有期徒刑兩年、特別助理韋安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編輯林家男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3年,臺“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同案被告、主導偷拍事件的前阿梵達講師郭玉玲在去年3月間遭臺“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二審依妨害秘密罪,判決有期徒刑4年8個月定讞。
這起性愛光盤案源于2001年,時任新竹市文化局長的璩美鳳與友人郭玉鈴因故翻臉;郭玉玲涉嫌雇人在璩美鳳淡水住處、新竹市文化局長辦公室及座車內安裝針孔錄像設備,拍下璩美鳳與曾姓男友在住處的激情畫面。
“獨家報導”周刊在同年12月發行的第698期雜志中,隨刊附贈郭玉玲偷拍得來的璩美鳳性愛光盤,臺北地檢署隨即搜索“獨家報導”雜志社,循線查出郭玉鈴偷拍璩美鳳性愛私事,并向多家媒體兜售的過程,并對沈嶸等4人提起公訴。 (云鵬)
[ 責任編輯:syste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