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陳水扁親信陳哲男遭收押
中國臺灣網
據報道,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做出一審判決,依島內“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陳哲男有期徒刑12年、剝奪“公權”10年,不法利益需償還前新偕中董事長梁柏熏。至于陳哲男涉嫌違反“證交法”部分,則因證據不足,被判決無罪。另外,協助陳哲男炒股的三溫暖業者楊振豐被依偽證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
據了解,作為陳水扁辦公室前“副秘書長”,陳哲男經手的案子無數,民進黨執政后爆發的一些弊案,都有他的身影。今年4月7日,陳哲男因涉及“司法黃牛案”、“炒股案”,遭臺檢方收押禁見。經過3個月偵結,臺檢方分別以貪污及“違反證交法”起訴陳哲男,具體向法院求刑12年。(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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