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7月1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臺北地方法院昨天宣布,李登輝執政時的國民黨“大掌柜”劉泰英,因涉及侵占、業務侵占、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征法”等4項罪名,一審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
據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新瑞都弊案,昨天依業務侵占,以及違反“稅捐稽征法”、“商業會計法”、“公司法”等罪名,判處臺灣前“中華開發公司”董事長劉泰英3個月到2年不等有期徒刑,合并執行有期徒刑8年。
報道指出,新瑞都案是指2002年9月新瑞都大股東、前高雄縣議員蘇惠珍指控劉泰英一案。蘇惠珍指控劉泰英以投資新瑞都公司的大湖工商綜合區為名,通過臺鳳公司負責人李泰祺等人,向蘇索取10.6億元新臺幣巨額傭金,因劉泰英沒有履行投資承諾,該投資案失敗,蘇因此信用破產。此后,蘇揭露劉泰英與相關人士以各種方式收取金額不等的傭金。
由于劉泰英曾是國民黨的“大掌柜”、李登輝執政時期的親信。臺灣檢調部門所搜集的資料中,反復出現李登輝的名字,很多文件直接有李登輝批示的“閱”、“登輝”等字樣。所以,李登輝也一直被指與新瑞都弊案有關。2003年11月,李登輝曾以“證人”身份前往臺北地方法院出庭應訊,當時,臺灣的媒體就猜測李登輝會否從“證人”變成“被告”。
有報道指出,近日,以李登輝為精神領袖的臺聯黨向民進黨頻頻出招,不僅在表決罷免陳水扁一案時與民進黨不同調,李登輝也釋出“臺灣之子又不是只有一個”,陳水扁是個“阿斗”,“變成了一個扶不起的太子”等等反對陳水扁的言論。在綠營內斗正烈的敏感時刻,劉泰英突然被判刑,火頭是否再燒向李登輝,值得關注。
新瑞都案在審理期間創多項臺灣司法紀錄
臺灣媒體指出,新瑞都案,臺北地方法院昨天完成第二波宣判,全案歷經3年審理過程中,包括當時的交保金額、傳喚臺灣前領導人李登輝作證等,均創下臺灣司法史紀錄。
2002年6月,劉泰英被檢方起訴移審,臺北地方法院裁定以新臺幣6千萬元交保,創下臺灣司法史上交保金額的最高紀錄,直到博達案葉素菲以8千萬元、太電胡洪九以1.2億元新臺幣交保,這項紀錄才被打破。
不過,劉泰英家屬當時僅花了1小時即籌足這筆巨款,也絕非葉素菲、胡洪九所及。
此外,劉泰英受審時辯稱,黨營事業投資新瑞都、臺鳳等案,并將民生建設基金的回饋金用于選舉及秘密“外交”,是前國民黨主席李登輝所指示。臺北地方法院因此傳喚李登輝出庭作證,創下法院傳喚卸任臺灣領導人出庭紀錄。(云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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