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在主嫌賴某的“幫助”下,杜姓警員僅半年就“查獲”六十多輛失竊的電單車
據報道,臺北縣警方日前查獲了這個賴姓竊車賊,卻意外引爆了臺北市至少五個分局十名警員涉嫌向此人買贓車充績效。現在賴已被羈押,全案由檢警深入偵辦。
賴姓男子因涉嫌偷車,并持有兩臺警方查贓車的手提電腦,經臺北縣海山警分局查獲,賴供出是中正一分局警員杜宇要他將電單車藏匿,然后待車主報失,接著他便用小貨車一次將多輛贓車“賣”給杜某,再由杜某通知車主到警局認領。過去半年來,杜某共給了他兩萬多元的“獎金”。 而從今年二月開始,他就已經和這些警員長期配合,光是杜姓警員一人,就在短短的半年時間里“破獲”了六十部以上的贓車,而總共十名警員,總數至少超過二百輛。
據了解,為鼓勵警員找尋失竊贓車,即使未查獲竊賊,臺當局“警政署”私下都對警員找回失竊汽車給予五百至七百元以上不等的獎金,因此臺警界常出現警員全家出動找贓車的怪現象,甚至爆發警員唆使竊賊犯案,把車由甲地移到乙地,再謊報績效的情形。
警方稱賴某“自告奮勇”
對于警員花錢買贓充業績一事,臺北市警局日前召開記者會指出,十名涉案的警員以為賴炳男是“自告奮勇”幫忙查贓,有的請賴吃飯,有的付給賴“走路工”,都沒有教唆偷車;至于警員提供警用查贓計算機同型的“小神捕”手提電腦給賴使用,有瑕疵,但不致違法,暫不懲處。
臺北市警局督察室昨日指出,全案經查為賴某個人所為,并無警員知情或授意,案情已移送板檢偵辦。涉案十名員警除遭到懲處外,市警局也提出對獲案績效審核從嚴認定,并建議“警政署”重新檢討查贓績效評比辦法等多項策進作為。
對于涉案警員的處罰,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指出,中正一警分局仁愛派出所警員杜宇提供“小神捕”警用行動電腦及提供賴某更新資料,經查屬實,依違反警察機關信息安全實施規定,核予記過一次。大同警分局陳姓員警等九人,對于賴某提供情資疏于查證,致影響警譽,各予申誡一次;另外對于因本案所核予的行政獎勵部分也都予以注銷。 (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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