島內公布年度十大“人權新聞”“非常光盤”等事件入選
2003年12月07日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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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臺灣網12月7日消息 為突顯臺灣人權侵害事件無所不在,從2000年起,臺灣“人權促進會”都會篩選出島內年度最具重大意義或影響的十大人權新聞,用以檢視臺灣人權現況。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人權促進會”今日公布今年度具有重大意義與影響的十大“人權新聞”,其中近日備受矚目的“非常光盤”與“公投法立法”等事件均入選。
今年的十大人權新聞有:非常光盤、“公投法立法”、蘇建和案、大陸女子溺斃案、鄒族蜜鋒事件、SARS疫情引發的醫療人權議題、個人資料外泄、媒體武斷以“疑似精神病患”稱呼事件嫌疑人、未審先判讓弱勢族群背污名烙印更深和花蓮縣長補選不當。
“非常報導光盤”以新聞報導及戲劇方式嘲諷、批判政治人物,因內容具有高度爭議性,是否查禁引發各界討論。臺“人權會”副會長劉靜怡認為,禁止當局透過“法令”或行政措施,進行任何形式的事前限制,是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第一課。凡是取得審查許可或核準字號才能傳送散播,否則隨后處罰伺候,便構成事前限制,所以不論“非常光盤”的內容如何,行政機關對未取得核準字號的光盤進行查禁的行為,已屬違反“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范疇。
對于媒體武斷報導侵害弱勢族群人權方面,政大新聞系教授馮建三舉例,在8.28出租車司機薛愛民意圖駕車闖入“總統府”陳情,因“妨害公務與公共危險罪名”遭到起訴,在媒體報導上均強調嫌犯“疑為精神病患”,以及“智障兄弟性侵害母親”等新聞,都顯示媒體放棄“求其真”的武斷報導侵害人權,使弱勢族群污名烙印更深!
馮建三表示,媒體本是大眾了解精神病患的主要來源,但媒體無視于醫學研究顯示患者暴力發生率僅萬分之5,遠低于一般人一生中發生言語或肢體暴力的機率,造成長期在犯罪新聞中武斷認為犯罪行為歸因于精神病,對于屬于弱勢族群的患者及家屬相當不公平。
馮建三認為,除了呼吁媒體自律以外,并應由媒體提供經費成立“媒體侵權基金”保障遭到媒體侵害人權的弱勢族群,以提升媒體形象及公信力。(佐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