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歷史討公道” 謝啟大月底將返臺直面“牢獄之災”
2003年11月21日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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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臺灣網11月21日消息 據臺灣東森新聞網報道,臺灣前“立委”謝啟大因為聚眾指稱李登輝夫人曾文惠運送美鈔,遭臺“高院”判處3個月徒刑,后因她拒絕服刑而遭到通緝。不過,謝啟大20日透過新黨表示,她將于11月30日回到臺灣,面對3個月的“牢獄之災”,以突顯政治力介入司法的不公;據悉,她同時也將會出版光盤和新書,把曾文惠運美鈔的過程,全部公布出來。
據報道,上一屆大選,謝啟大因批評曾文惠運送美金前往美國,吃上毀謗官司。去年12月臺“高等法院”判決同樣涉案的前“立委”馮滬祥4個月有期徒刑、“前僑務委員”戴锜以及謝啟大3個月有期徒刑。
據悉,馮滬祥以及戴锜都已經役科罰金執行完畢,不過謝啟大卻寧可選擇坐牢,并且挑在大選之前返臺。
據稱,謝啟大不僅準備好面對3個月的牢獄之災,同時她也將出版光盤以及一本名叫“向歷史討公道”的新書,詳細揭露前曾文惠,運美鈔案的來龍去脈。(娟子)
附:“偷運美金案”大事記
2000年3月19日:大選投票次日,前新黨“立委”謝啟大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前,公開向在場聚集的群眾指稱,李登輝已通過其妻將大筆美金運往美國。
2000年3月23日:前新黨“立委”馮滬祥召開記者會表示,曾文惠的確在當年3月19日通過長榮航空,將8500萬元的美金現鈔運往紐約,但美國海關拒絕讓這批美金入境,隔天被運回臺灣。馮并當場出示航空公司的“退貨單據”。
2000年3月24日:臺灣當局“調查局”指出,自3月18日至24日止,并無任何個人或團體運送巨額現鈔赴美。
2000年3月29日:曾文惠請律師到臺北地方法院自訴謝、馮、戴3人誹謗。
2000年8月23日:全案第二次開庭,馮滬祥當庭反控曾文惠誣告,并當庭提出附帶民事賠償新臺幣3億元。
2001年12月17日:全案第三次開庭,前調查局長王光宇指美金運送案和曾文惠完全無關。
2002年3月4日:曾文惠出庭應訊,否認有運美金赴美一事,表示“大選”揭曉后她一直待在“官邸”,僅有3月21日兒子二十周年祭日時曾外出掃墓。
2002年3月26日,臺北法院判決,李登輝老婆曾文惠與前新黨“立法委員”謝啟大等三人相互控訴之案,均判處罪名不成立。
2002年12月12日,臺“高等法院”進行二審宣判,謝啟大被判有期徒刑3月,戴锜判有期徒刑3月,馮滬祥被判有期徒刑4月。